發(fā)布:2026-05-28 11:09:03 關注:33次
為做好滁州學院2026年度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工作,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計劃
崗位名稱 | 崗位 代碼 | 招聘人數 | 專業(yè) | 學歷/學位 | 其他資格 條件 | 備注 |
專職輔導員(男) | 6000300 | 6 | 不限專業(yè) | 碩士研究生,碩士及以上學位 | 詳見公告 | 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限男性,需入住男生宿舍。 |
專職輔導員(女) | 6000301 | 6 | 不限專業(yè) | 碩士研究生,碩士及以上學位 | 詳見公告 | 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限女性,需入住女生宿舍。 |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遵紀守法;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或技能條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年齡不超過38周歲(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還須具備崗位所需的以下條件:
1.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者,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應屆畢業(yè)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間必須擔任1年及以上學生干部。學生干部的規(guī)定依據省選調生選拔工作中對學生干部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包括班長、副班長、班級委員,黨、團支部書記、副書記、支部委員,校院系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校級學生組織主要負責人。
3.非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須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26年5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其在不同單位工作的時間可以累計計算。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八)應屆畢業(yè)研究生身份認定參照《安徽省2026年度省直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問題解答》,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tǒng)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2026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2.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未落實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工作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落實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工作的人員。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yè)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yè))2年內未落實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工作的退役士兵。
5.2026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24年、2025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
6.其他按照規(guī)定可享受應屆畢業(yè)生相關政策的人員。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3.在各級公務員招錄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招聘對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滁州學院人才招聘系統(tǒng)(網址:https://zp.chzu.edu.cn:7443/zp.html),請【點擊下方“立即投遞/投遞簡歷”,即刻進行職位報名】。報考時間為公告發(fā)布之日至6月9日,逾期不再補報,報名信息和上傳的相關材料一經提交無法變更。
(一)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簽署“誠信承諾書”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且應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網上報名需在系統(tǒng)中上傳證明材料,包括:
1.個人簡歷;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各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2026屆應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的,提供教育部學籍驗證報告和蓋章的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獲得國(境)外碩士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證明(加蓋學校黨委組織部或學校二級學院黨委或所在基層黨組織公章);
5.學生干部證明表(應屆畢業(yè)研究生提供);
6.高校工作經歷證明和勞動(聘用)合同(具有1年以上高校工作經歷的非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提供,工作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7.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非2026年畢業(yè)應屆畢業(yè)生且尚未落實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工作的應聘人員需提供本人未落實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工作的書面承諾。
材料4-7參考模板詳見附件。
(二)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學校根據招聘崗位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應聘人員可通過報名系統(tǒng)查詢初審結果。學校將通過人事處網站公布參加現場資格驗證和筆試人員名單,并通過短信通知應聘人員。沒有接到短信通知的應聘者視為資格初審未通過,不再逐一回復。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其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三)現場資格驗證。應聘者須攜帶網上報名時上傳的各類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需留存)到通知地點進行現場驗證(具體安排請關注學校人事處網站通知),現場資格驗證通過后發(fā)放準考證。凡證明材料不齊全或與報考資格條件和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guī)定現場提供證件等材料的,取消其參加考核資格。
應聘者參加現場資格驗證時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本科及以上的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如學生干部任職證明、中共黨員證明、1年及以上高校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2026年應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國(境)外高校畢業(yè)的人員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應屆畢業(yè)生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須提供本人未落實工作單位書面承諾。
(四)筆試開考比例。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并及時在人事處網站公布。
五、組織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荚囍饕獌热轂榱暯叫聲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高等教育相關政策法規(guī)、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相關政策理論、高校輔導員職業(yè)能力和學生管理工作實務等。
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綜合能力測試的入圍人選,從同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忌P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參加綜合能力測試資格。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當日在學校人事處網站公布。
六、資格復審
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照3:1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綜合能力測試的人員。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一并確定為參加綜合能力測試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照規(guī)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綜合能力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規(guī)定時間內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合格的擬參加綜合能力測試的人員,學校將短信通知本人。
七、綜合能力測試
(一)心理健康測評。學校在綜合能力測試前對應聘者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測評結果作為確定擬聘人員的重要參考依據,不計入總成績、不對外公布。
(二)綜合能力測試方式。綜合能力測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輔導員技能展示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從事輔導員崗位工作的綜合素質和崗位技能等,成績各占50%。測試時間15分鐘,滿分100分。測試順序現場抽取。
(三)考官組成。綜合能力測試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組,由七名考官組成,其中外聘考官數量應占考官組人數的一半以上。
(四)綜合能力測試時間和地點。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參加測試的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時到指定地點參加測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綜合能力測試設定最低分數線70分,成績低于最低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不予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當場公布。
(五)成績合成。考試最終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40%、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占60%合成確定。成績合成時,筆試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和考試最終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計算公式:最終成績=筆試成績×0.4+綜合能力測試成績×0.6。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筆試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得分高者優(yōu)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最終成績及排名在綜合能力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滁州學院網站公布。
八、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統(tǒng)一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調整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項目檢查標準的通知》(組廳字〔2025〕28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fā)〔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考察環(huán)節(jié)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九、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經學校會議審定后,在學校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十、簽約聘用
本次招聘人員擬納入事業(yè)編制聘用。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學校通知來校簽訂聘用合同,由學校按照規(guī)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備案手續(xù)。對違反公開招聘規(guī)定或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等證書、離職證明等相關材料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錄用人員應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入職,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入職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guī)定,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按照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必須服從學校安排,聘用后由學校統(tǒng)一分配至二級單位從事專職輔導員工作。
十一、有關事宜
招聘工作由學校按人事考試規(guī)則和保密、回避等規(guī)定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應聘人員須對照招聘條件和要求投遞應聘材料,對不符合學校招聘條件和要求的人員,學校一律不予聘用。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有違紀違規(guī)、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人員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學校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本公告未規(guī)定的以上級主管部門政策為準,本公告由滁州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政策咨詢電話:0550-3510868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50-3512355
特此公告。
附件1:滁州學院應聘專職輔導員相關證明模板(2026年).docx
滁州學院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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